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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春节将至,发放福利别违规

来源:本站 字号: 发布时间:2019/1/3 9:09:42

元旦春节将至,发放福利别违规

 

  元旦春节将至,你收到单位发放的节日慰问品了吗?

  逢年过节的集体福利是不少职工的期盼。但每逢年关,违规发放福利问题也频繁出现,主要表现为违规发放购物卡、违规使用工会经费等。

  以下这些违规发放福利的行为千万不能有。

  1、乱用工会经费发福利

  山东省泰安市纪委监委通报,肥城市新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会主席董强违规使用工会经费滥发补贴问题。2017年2月,由董强提议,经该服务中心班子成员会议研究决定,从工会经费中以现金形式为职工按月发放伙食补贴款,截至2018年2月,共发放补贴款127500元。董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7年12月,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明确工会经费用于服务职工的各项开支。

  《办法》要求基层工会在工会经费开支中,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

  (二)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奖金、津贴、补贴。

  (三)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

  (四)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 “小金库”。

  (五)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六)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七)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八)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2、“巧立名目”发福利

  据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2014年起,高邮市司法局公证处办事大厅以单面一张0.5元、双面一张1元的收费标准,向需要复印材料的群众提供服务,但收取的复印费既未作相关登记,也没有记入单位财务账目,而是由公证处现金会计陈某统一保管。

  2014年至2017年中秋、春节前,史某与公证处副主任杨某、纪某口头商议,安排陈某将收取的复印费作为节日福利发给单位职工。其中,6名在编人员共领取15300元,5名聘用人员共领取18100元,史某个人实得3000元。

  杭州市纪委通报,滨江区浦沿街道明德社区党支部书记许珍等人违规发放福利、公款旅游等问题。2017年1月至6月,许珍指使单位出纳采用虚开发票、假冒名目、发放清单造假等方式套取现金15700元,购买香烟卡价值22000元,用于社区工作人员违规发放福利。

  3、公款发福利

  江苏省纪委监委通报,常州市钟楼区西林街道党工委原委员、人武部原部长康跃俊在担任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钟楼大队大队长期间,安排下属用公款购买加油卡,其中4万元用于发放福利,14万元用于送礼。

  4、擅自发福利

  西藏自治区纪委通报,2010年6月至2013年6月间,拉萨市八一农场在没有向监管部门申报、也未经本单位职代会讨论通过情况下,仅通过农场党委会议研究即违规发放福利。

  吉林省纪委通报,梅河口市公路管理段党委书记兼段长时万有违规发放福利、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5年春节期间,时万有擅自决定按照每人400元标准为本单位151名职工违规发放价值共计6万余元购物卡。

  5、挪用他款发福利

  湖南省纪委通报,怀化市通道县牙屯堡镇金殿完小违规用学生伙食费发放教职工福利问题。2015年,金殿完小共收取学生伙食费19.39万元。2015年3月至12月,金殿完小违规用收取的学生伙食费给教职工发放福利共计7.96万元,严重侵害了学生利益。

  发放过节福利是否违规?准确定性要做到“三看”

  一看发放的主体是否特定。违规发放过节福利的主体都属于党内法规和国家行政纪律明确的特定范围,主要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三个类别。

  二看资金的来源是否正当。机关、事业单位逢年过节向干部职工发放一定的节日福利是有依据的,也是应该的,但前提是资金必须从单位的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列支。

  实践中,很多单位在发放过节福利的时候,往往没有严格遵守相关的财务管理规定,存在挪用、套用单位正常工作经费发福利现象,个别单位甚至打着为职工谋福利的理由私设小金库、账外账,这就把正常的职工福利异化和歪曲了。

  三看发放的形式是否合规。一般所说的违规发放过节福利,在形式上多表现为打着逢年过节名义向干部职工随意发放现金、购物卡、代金券,或者是发放数额上明显超标的高档奢侈商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