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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个不得”严防国企领导人员利益冲突

来源:本站 字号: 发布时间:2019/3/4 9:54:07

七个不得严防国企领导人员利益冲突

 

为深入推进国有企业党组织加强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压实国有企业管党治党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明确“七个不得”行为限制,进一步扎紧扎牢制度篱笆,促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

围绕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主要市场活动,明确“本人的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及其投资经营的企业不得与任职企业及关联企业发生经营业务往来;不得与任职企业及关联企业发生投融资关系”。

围绕当前上海推进新一轮混合所有制改革,明确“本人的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及其投资经营的企业不得参与任职企业及关联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

围绕经营管理中的用人问题,明确“本人的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得在分管的企业、部门担任领导职务或者从事重要岗位工作”。

围绕防止领导人员利用已建立的业务关系谋取私利,明确“本人不得与业务对象发生非正常的借款、委托理财等经济往来;不得介绍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及其投资经营的企业与业务对象发生经济和业务往来”。

同时,《办法》还将“本人不得有其他利益冲突的行为”作为兜底条款,防止挂一漏万,进一步使制度的“笼子”密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