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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商关系如何才能做到既“亲”又“清”?

来源:本站 字号: 发布时间:2020/11/27 14:21:38

让政商在阳光下良性互动

——就《关于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若干意见》有关情况访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优化营商环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和讲话。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和讲话精神,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出台一系列针对性强、含金量高的政策规定,真诚互信、清白纯洁、良性互动的“亲”“清”政商关系日益形成。

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离不开良好营商环境的支撑。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以制度形式细化规范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与企业和企业家之间交往行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和政治生态,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围绕《若干意见》出台的有关情况,本报记者专访了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

问:请介绍一下《若干意见》的起草过程和基本思路?

答:今年年初,省委将研究制定政商交往制度工作列入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并作为省领导领衔推动的重大改革项目,由省纪委监委牵头研究制定工作。省纪委监委会同省委统战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工商联深入30多家企业调研走访,召开6场不同层次的座谈会,全面征求各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党委、政府和省直各单位党组(党委)以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建议。省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先后6次主持专题会议听取调研起草情况汇报,指导推动起草工作,2次召开征求意见专题座谈会,分别听取省市县乡四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经营者的意见建议。起草组对收集到的137条意见逐条分析,能吸收的尽量吸收,数易其稿形成了《若干意见》讨论稿,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讨论修改后,报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形成了印发实施的《若干意见》。

《若干意见》将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贯穿始终。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干部对政商交往的“边界”把握不准、有思想包袱、担心“瓜田李下”说不清楚的问题,剖析根源,找准症结,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既防止“亲”而不“清”,也防止“清”而不“亲”,更防止“清”而不“为”。坚持目标导向,以制度形式厘清政商交往边界,用“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分别划出政商交往的“安全区”和“禁区”,旗帜鲜明亮出底线和红线,让干部打消顾虑、卸下包袱,坦坦荡荡、堂堂正正地与企业家交往,做到既守住底线、把好分寸,又主动履职、担当作为,形成“既亲又清”的政商关系。坚持效果导向,本着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增强针对性、操作性、实效性,让干部能够对照“正面清单”查看是否存在该作为不作为的问题,对照“负面清单”查看是否存在不得作为而乱作为的问题,从而及时纠正整改问题。

问:《若干意见》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若干意见》的主要内容体现在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正面清单列出“九要”:要积极推动政策落实、平等对待市场主体、主动提供高效服务、规范行政执法监管行为、认真落实联系企业制度、充分听取企业意见、积极推动经贸活动、帮助企业排忧解难、诚信守法履约践诺等。

负面清单列出“九不得”:不得加重企业负担、不作为乱作为、歧视民营企业、漠视企业诉求、违规收受企业财物、违规干预市场经济活动、违规兼职、违规插手经济纠纷、“新官不理旧账”等。

“九要”“九不得”,主要是针对实践中党员干部、企业经营者反映最突出的问题进行引导和约束,“九要”与“九不得”前后呼应、相互补充,实现正向引领、负向鞭策。比如正面清单中提出“要平等对待市场主体”,负面清单进一步规定“不得在资金安排、土地供应、税费减免、项目招标、政府采购等方面制定实施歧视性政策”。再如正面清单要求加快“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推进“一网通管”,负面清单明确规定“不得在监督管理服务中人为设置障碍”,通过有限监管资源实现对“天量”对象有效监管,避免各监管部门重复、频繁对市场主体实地检查,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做到“有求必应、无事不扰”。又如针对一些地方和部门只承诺不兑现问题,正面清单提出“要诚信守法履约践诺”,负面清单规定“不得‘新官不理旧账’,只承诺不兑现,因班子换届、机构改革、岗位调整等原因,擅自改变或不认可、不执行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违反合同约定拖欠企业账款”。

问:“九要”“九不得”对党政机关提出了不少要求,如何确保这些要求落实到位?

答:为推动《若干意见》落实落细,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在印发《若干意见》的同时,制定了《〈关于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若干意见〉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细化为33项重点工作,明确各项重点工作的责任主体。

问:《若干意见》在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参加企业活动方面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正面清单的内容,既是对党政机关提出的,也是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要求。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规定,主要有三方面:一是认真落实联系企业制度。省市县三级领导班子成员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经常到联系企业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就是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中发挥表率作用,哪里困难多就去哪里服务,哪里问题突出就去哪里服务,千方百计把市场主体保护好,为经济发展积蓄基本力量。二是积极推动经贸活动。为了消除政商亲清交往顾虑,推动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更好服务企业,《若干意见》明确了“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积极组织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技术交流等活动。经批准,可以参加企业或行业协会商会举办的推介会、展销会、项目对接会、座谈会、研讨会、年会等活动”。三是明确参加企业活动时的出行、就餐、住宿要求。规定出行、就餐、住宿按公务出差标准执行,费用由所在单位报销。同时,也明确了“因工作误餐的,可按规定标准在企业食堂就餐并交纳餐费”。

问:对规范政商交往、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有哪些监督保障措施?

答:《若干意见》从强化组织领导、激励担当作为、加强监督检查、营造良好氛围四个方面制定了监督保障措施。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优化完善营商环境专项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倡树宽容失误、激励担当的鲜明导向,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营造当干部必作为、让干部敢作为、促干部想作为、使干部受监督的氛围。

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自觉,既要带头学习贯彻落实《若干意见》和《重点工作责任分工》,又要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做到“九要”“九不得”,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新要求,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切实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以高质量的纪检监察工作促进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持续向上向好,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河南、谱写中原更加出彩的绚丽篇章中彰显新担当新作为。